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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8-11-0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怡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怡达”)为了保证
“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向银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 5 年,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泰兴怡达将按照项目进度和
需求分次提款。最终贷款的银行、金额、利率、手续费率和期限以银行审批意见
为准。泰兴怡达拟以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设备等为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
保;同时,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及其配偶赵静珍女士拟为本次项目贷
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最终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因保证人刘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静珍为刘准的配
偶、本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
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刘准、
赵静珍、蔡国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已经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
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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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共 2 人。其中,
刘准为公司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刘准持有公司 17,119,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66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静珍为公司董事、刘准配
偶。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更好的支持公司发展,解决泰兴怡达项目贷款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
控制人刘准先生及其配偶赵静珍女士拟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最终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或担保文件,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向银行申请项
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解决了泰兴怡达申请银行项目贷款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
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累积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

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累计已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 27,000 万元,上述担保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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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前述关联交易、本报告中所述关联交易及向刘准先生发放薪酬外,2018
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刘准夫妇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项
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
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光大证券对于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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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钟丙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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