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8 年 11 月 11 日-2018 年 11 月 12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 1 号公司职工之家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 80,880,000 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128,9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51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会议。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王月鹏、马一斌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41,128,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5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名,代表股份 6,539,8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0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539,8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0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41,128,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9,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28,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9,8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刘准、沈桂秀、刘昭玄、刘芳、刘冰、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蔡国庆、李凤珠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月鹏律师、马一斌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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