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怡达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
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进行现金增资的方式具体组织实
施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安排,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进行增资的事项。
(二)《关于办理 2019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江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珠海怡达、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沈桂
秀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
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本议
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伟建 徐雪峰 刘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