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2-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怡达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吉林怡达”)进行增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怡达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9 号)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7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33,503.55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095.37 万元。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衡验字(2017)00135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 使用本次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投资 资金的金额
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酯,20000t/a
1 13,164.55 8,221.522 吉林怡达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1
1
原募集资金项目为“扩能建设年产 2 万吨乙二醇丁醚系列及 1 万吨丙二醇甲醚系列产品项目”。
2 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 11,202 8,394.63 珠海仓储
年产 200 吨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
3 8,987 6,734.74 吉林怡达
项目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9,000 6,744.48 -
合计 40,160 30,095.37 -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
生的部分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合计 3,38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进行增资,
吉林怡达注册资本将由 12,000.00 万元增加至 15,380.00 万元,增资后仍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吉林怡达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用于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 “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酯,20000t/a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的实施,并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吉林怡达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 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 346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准
主营业务 醇醚、醇醚酯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股东构成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项目 2018.9.30/2018 年 1-9 月 2017.12.31/2017 年
总资产 26,767.50 15,148.28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6,120.23 7,224.66
净利润 695.35 1,685.25
2017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审计情况
通合伙)审计,2018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增资完成后,吉林怡达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2
原募集资金项目“扩能建设年产 2 万吨乙二醇丁醚系列及 1 万吨丙二醇甲醚系列产品项目”本金及利息(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共计 8,229.45 万元投入至变更后募投项目“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酯,20000t/a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剩余部分自筹解决。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怡达股份 12,000 100.00% 怡达股份 15,380 100.00%
合计 12,000 100.00% 合计 15,380 100.00%
四、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由公司、
吉林怡达及保荐机构和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
效监管。
五、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增资事项还需经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吉林怡达将用增资资金用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酯,
20000t/a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
争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吉林怡达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怡达股份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有关决
议文件,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的合规性进行
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怡达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部分
理财收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部分理财收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行
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保荐机构同意
怡达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部分理财收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事项。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部分理财收益、利息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钟丙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