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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7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怡达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
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伟建             徐雪峰               刘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