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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12-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9 号)核准,并经深证证券交易所同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503.55 万元,扣除
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95.37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35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                                                    项目总        使用本次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投资            资金的金额
          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酯,20000t/a
    1                                                    13,164.55         8,221.522        吉林怡达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1
    2     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                      11,202            8,394.63        珠海仓储
          年产 200 吨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
    3                                                      8,987            6,734.74        吉林怡达
          项目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9,000            6,744.48             -
                       合计                              42,353.55         30,095.37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现金管理事
宜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可以
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

         3、投资产品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
1
  原募集资金项目为“扩能建设年产 2 万吨乙二醇丁醚系列及 1 万吨丙二醇甲醚系列产品项目”。
2
  原募集资金项目“扩能建设年产 2 万吨乙二醇丁醚系列及 1 万吨丙二醇甲醚系列产品项目”的本金及利
息(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共计 8,229.45 万元投入至变更后募投项目“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酯,20000t/a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剩余部分自筹解决。

                                                   2
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用于
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上述投
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
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风险

    (1)尽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3
    (1)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短期(不超过一年)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
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
一致同意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
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

                                   4
一致同意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
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使用
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
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1、怡达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5
    2、怡达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怡达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钟丙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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