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07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因控股股东刘准提议增加临时提案,临时提案
经怡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怡达股份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 年 1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 年 1 月 6 日-2019 年 1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4、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 1 号公司职工之家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 80,880,000 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097,8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1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会议。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胡琪、王月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41,097,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1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 名,代表股份 6,508,7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0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508,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04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97,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8,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10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 2019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97,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8,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106)。



                                    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 2019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刘准、沈桂秀、刘昭玄、刘芳、刘冰、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蔡国庆、李凤珠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7%;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办理 2019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97,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8,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胡琪律师、王月鹏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