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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8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 年 3 月 17 日-2019 年 3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 1 号公司职工之家会议室




                                      1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 80,880,000 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011,9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07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会议。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王月鹏、许恒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40,981,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6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3 名,代表股份 6,473,9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0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443,2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96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80%。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
                                     2
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11,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编号:2019-01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
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11,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3
2019-00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特
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11,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3,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月鹏律师、许恒铭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
2.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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