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4-12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刘准 蔡国庆 孙银芬
赵静珍 赵伟建 徐雪峰
刘斌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刘准 蔡国庆 孙银芬
袁纪贤 柯亚芬 高华
刘丰 吴逊 胥刚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