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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4-12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刘准                蔡国庆                     孙银芬


             赵静珍               赵伟建                     徐雪峰


              刘斌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刘准                蔡国庆                     孙银芬


             袁纪贤               柯亚芬                      高华


              刘丰                 吴逊                       胥刚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