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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2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
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资料,认为该分配方案
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
果,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过认真审阅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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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会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
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竞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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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
第 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 29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怡达仓储有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的方
式具体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安排,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仓储进行增资的事项。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和《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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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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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伟建             徐雪峰               刘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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