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2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
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对《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会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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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予以审
议,并提请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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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伟建 徐雪峰 刘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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