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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13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88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2,132,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 800,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一
猜简称“《回购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80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公司 2018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可参与分配的
80,0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149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及公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
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80,080,000 股×1.514985 元÷
10 股=12,131,999.88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派发现金股利总
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 6
位小数、第 7 位舍位的处理方式)。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2,131,999.88 元÷80,880,000 股=0.15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
                                      1
每股现金红利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88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132,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88,7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 800,000 股,根据《回购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800,000 股不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公司 2018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可参与分配的
80,0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149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6348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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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299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149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及公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
额÷10 股=80,080,000 股×1.514985 元÷10 股=12,131,999.88 元(实际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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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
计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 6 位小数、第 7 位舍位的处理方式)。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2,131,999.88 元÷80,880,000 股=0.15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 1 号
    咨询联系人:蔡国庆、孙洁
    咨询电话:0510-86600202
    传真电话:0510-86609388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时间安排的文件。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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