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 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 第 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伟建 徐雪峰 刘斌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