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2019-07-11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
为 295,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80,880,000 股的 0.3647%。
2、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
生变化导致的回购价格为 15.7885 元/股,回购股数为 0.5 万股,回购人数 1 人;
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回购的价格为 16.0335 元/股,回购股数为
29 万股,回购人数 61 人。
3、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本次回购注销。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1、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本
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首次向 62 位激
励对象授予 7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4 元/股。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出具了《江苏怡
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8)00039 号】。审验了公司截
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截止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已收到 62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730,000 股增资款合计 11,636,2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73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0,906,200.00 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880,000.00 元,累积实
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80,880,000.00 元。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5 日。
6、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18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
激励对象俞丽花已辞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8]AN102-3 号。
7、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公司根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8]AN102-4 号。
8、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9)00067 号】。截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80,585,000.00 元。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六/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条件: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第
八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
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
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
激励对象俞丽花已辞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295,000 股,占回购前股本总额 80,880,000 股的
0.3647%。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因激励对象俞丽花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已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P0-V=15.9400 元/股-0.1515 元/股=15.7885 元/股
(2)因公司 2018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0,0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P0-V=16.1850 元/股-0.1515 元/股=16.0335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支付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合计 472.86 万元,资金来源于公
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
3,920.74 48.48 -29.50 3,891.24 48.29
件股份
无限售条
4,167.26 51.52 0.00 4,167.26 51.71
件股份
总股本 8,088.00 100.00 0.00 8,058.50 100.00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