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
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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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伟建 徐雪峰 刘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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