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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上
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刘准董事长
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
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
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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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公告。
       经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经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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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
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经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回避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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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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