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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审核意见2019-09-23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5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法》 、《上 市公 司股权 激励管 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拟激励对象黄峰、杨涛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公司
股票交易行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
取消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根据公司 2019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84 人调整为 82 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
象相符。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9.4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7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