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 年 1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6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 1 号公司职工之家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公司总股本 80,585,000 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863,7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08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会议。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月鹏、许桓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40,854,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97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 名,代表股份 6,325,7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84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316,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83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7%。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 2020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6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2,000 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3,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9-09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 2020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5%;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刘准、沈桂秀、 刘昭玄、刘芳、刘冰、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蔡国庆、李凤珠 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刘芳、刘冰、 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李凤珠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办理 2020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 3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6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3,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6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3,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以下简称“回购方案”),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00,000 股。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82 人共计 786,000 股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已完成授予登记,授予 日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根据《回购方案》“若公 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此次需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4,000 股股份进行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 原来的 80,585,000 股变更为 80,571,000 股。 2、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需对现有经营范围进行修订。 修订前: 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 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机动车制动液、汽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生产、销售; 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究、开 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 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 5 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机动车辆制动液、汽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生产、销售; 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究、开 发、许可及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章程》,对第八十三条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三 条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章程修正案。 本次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61,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3,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8%;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月鹏、许桓铭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怡达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6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