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2020-03-25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1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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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
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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