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0-03-25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进行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
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
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1 份监管函。
2017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
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扬州惠通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惠通)提供财
务资助,日最高余额为 1,035 万元,累计发生额为 2,475 万元,扬州惠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归还全部款项。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补充履
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对江苏怡
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91 号)。要求公司董
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1)公司为了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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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公司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通过
召开董事会履行了补充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后续未再次发生该类财务资助事项。
(2)公司及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了《证券法》、《公
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确保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练掌握上述法规、规定,提高风险控制意识。
(3)公司组织下属单位进行上市公司合规性学习,要求其严控审核关口,
加强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从业务和资金的源头监管下属单位的规范运作,杜绝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4)公司及时总结了教训,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确保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资助,经过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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