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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25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8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
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9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
〔2019〕16 号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合并财务报表。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财会
[2019]16 号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新收入准则;货币性资
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
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
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根据财会[2019]8 号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
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
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
一致。
    根据财会[2019]9 号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
溯调整。

    3、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
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
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财务报表格式主要调整项目如下:

    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列示,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
目。
    1.2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两个行项目
    1.3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
目。
    (2)利润表
    1.1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表示”项目。
    1.2 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1.3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且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