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25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刘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
议的董事为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
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
对象发行。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3、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刘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芳女士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其中刘准先生认购金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含本数),沈桂
秀女士认购金额不超过 1,300.00 万元(含本数),刘昭玄女士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刘芳女士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认
购数量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

    除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芳女士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芳女士,其他发行对象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
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芳女士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
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
的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认购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票。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          102,508.60            20,000.00
                  合计                         102,508.60            2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6、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公司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2,417.13 万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7、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芳女
士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
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8、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
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0)0024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芳女士分别签订了《江苏怡
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就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
定,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怡达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解聘
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 《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解聘
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2020 年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制订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的权限,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
资金规模,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
施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
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
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
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
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
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
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
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前述
有效期内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刘准先生所作的《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认为 2019 年度公司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执行了公司 2019 年度落实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各项决议及各项管理制度。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
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
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建先生、徐雪峰先生、刘斌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2019 年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第 9 号;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
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
(2020)0030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3 月 25 日的《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的股本
80,571,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4,028,55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
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和《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0)00246】。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了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发表了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专项审核报告《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0)
00245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结合董事、监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工作胜任以及其他相关企
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了董事、监事 2020 年度的薪酬方案。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工作胜任以及其他相关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的薪酬方案。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六)   《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本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圆满的完成了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 2019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的合计 227,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则需要根据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回购价格。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八)   《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且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实施“年产 200 吨钛硅分子筛
(TS-1)催化剂项目”中的二期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江苏怡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部分议案涉
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00 于会议室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