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怡达股份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1879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71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503.55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095.37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3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净额为 31,163.66 万元,其中应付发行费用合计 1,068.2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30,095.37 万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 募集资金 23,629.58 万元,本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 7,809.04 万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为 6,465.79 万元,实有余额为 366.58 万 元,差异 6,099.21 万元。差异原因有:(1)公司尚未赎回的用于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7,200.00 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取得理财收益 988.53 万元;(2)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3.02 万元;(3)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 银行手续费支出后净额为 79.24 万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报告期内,公司、吉林怡达、光大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与 2019 年 1 月 22 日对该协议的签订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司、珠海仓储、光大证券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对上述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进行了公告。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与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行签订了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 相关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 应的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银行帐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江阴临港支行 393000684018018027595 788,417.94 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江阴支行 8110501012800983138 442,202.40 活期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无锡江阴支行 39930188000103159 756,183.84 活期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无锡江阴支行 39930188000113153 - 活期存款 华夏银行江阴支行 12559000000330804 19,791.38 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江阴临港支行 393000684018018029868 1,654,206.30 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江阴支行 8110501013801013630 5,032.08 活期存款 合计 3,665,833.94 二、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项目延期: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5 月 6 日,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年产 200 吨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项目”建设完工时间延期至 2019 年 9 月,“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建设完工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1 月。 “年产 200 吨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项目”延期原因:该项目属研发放 大项目,公司首次建设该项目,关键设备大部分为定制,加工周期长,试生产时 间长。2019 年 9 月,该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完工。 “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延期原因:该项目地址东侧紧挨山体,由 于该山体之前出现不同程度的山体滑坡,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建设局对山体进行治 理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完工进度为 90%,受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项目预计 2020 年上半年底建设完成。 2、项目终止: 报告日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2019 年 9 月,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一期项目已经建设完成。该项目 产品钛硅分子筛(TS-1)是过氧化氢直接氧化法(HPPO 法)制备环氧丙烷生产 工艺的催化剂。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正 在建设阶段,预计 2020 年下半年能建成投产。公司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 一期项目 100 吨/年的产能已经能够满足需求,结合钛硅分子筛(TS-1)的特有 用途及 HPPO 技术市场的发展情况,若目前继续投建该项目二期工程将会造成产 能富余,对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作用有限。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拟终止该项目的 后续投资,并将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的剩余募集资金 4,057.51 万元(包括公 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 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 为准)。 该议案尚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7,200.00 万元。除购买理财产品外,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 集资金专户。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 行了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 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0)00246 号《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会计师认为:怡达股份《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 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 的情况。 六、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怡达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相关业务合同、中 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公司公告等 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怡达股份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 合公司发行承诺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怡达股份董事 会披露的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王如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总额 30,095.37 7,809.04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221.52 23,629.58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7.32% 截至期末累计投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入金额 投向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2) 承诺投资项目 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 否 8,394.63 8,394.63 3,533.42 5,406.33 64.40% / / / 否 项目 扩能建设年产 2 万吨乙二 醇丁醚系列及 1 万吨丙二 是 8,221.52 - - - - / / / 是 醇甲醚系列产品项目 年 产 200 吨 钛 硅 分 子 筛 否 6,734.74 6,734.74 874.57 3,064.42 45.50% 2019 年 9 月 / / 是 (TS-1)催化剂项目 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 酯,20000t/a 改扩建醇醚 是 - 8,221.52 3,401.04 8,414.34 102.35% 2019 年 5 月 -309.16 / 否 酯项目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 否 6,744.48 6,744.48 - 6,744.48 100.00% / / / 否 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0,095.37 30,095.37 7,809.04 23,629.58 78.52% / -309.16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1、2019 年 9 月,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一期项目已经建设完成。该项目产品钛硅分子筛(TS-1)是过氧化氢直接氧化法(HPPO 法)制备环氧丙烷生产 工艺的催化剂。目前公司“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正在建设阶段,预计 2020 年下半年能建成投产。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一期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 需要进行工艺改进、生产磨合,而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 2019 年度未建设完成,该项目产出的产品钛硅分子筛(TS-1)催 化剂尚未实现销售,因此报告期内未能实现经济效益。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项 目产品钛硅分子筛(TS-1)是过氧化氢直接氧化法(HPPO 法)制备环氧丙烷生产工艺的催化剂。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正 在建设阶段,预计 2020 年下半年能建成投产。公司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一期项目 100 吨/年的产能已经能够满足需求,结合钛硅分子筛(TS-1)的特有用 途及 HPPO 技术市场的发展情况,若目前继续投建该项目二期工程将会造成产能富余,对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作用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决 定,同意本次终止实施催化剂项目中的二期 100 吨/年 TS-1 催化剂项目,并将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的剩余募集资金 4,057.51 万元(包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该议案尚需提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目) 2、“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酯,20000t/a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该项目原测算,在市场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该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实现 净利润 3,893.82 万元。报告期内该项目实现净利润-309.16 万元。由于该项目 2019 年处于试生产阶段,且试生产阶段相关的固定成本较高,因此未能给公司带 来经济效益。 3、“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项目建设完成期自 2018 年 3 月调整至 2020 年 1 月。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地址东侧紧挨山体,由于该山体之前出现 不同程度的山体滑坡,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建设局对山体进行治理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完工进度为 90%,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该项目预计 2020 年上半年底建设完成。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项 的情况说明 目产品钛硅分子筛(TS-1)是过氧化氢直接氧化法(HPPO 法)制备环氧丙烷生产工艺的催化剂。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正 在建设阶段,预计 2020 年下半年能建成投产。公司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一期项目 100 吨/年的产能已经能够满足需求,结合钛硅分子筛(TS-1)的特有用 途及 HPPO 技术市场的发展情况,若目前继续投建该项目二期工程将会造成产能富余,对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作用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决 定,同意本次终止实施催化剂项目中的二期 100 吨/年 TS-1 催化剂项目,并将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的剩余募集资金 4,057.51 万元(包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不适用 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不适用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7,200.00 万元。除上述理财产品外,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 及去向 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不适用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