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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4-20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0] B0014号



致: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江苏怡达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怡达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上海)

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怡达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怡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集。

2020年3月25日,怡达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年3月26日,

刊登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

公告》。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怡达股份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怡达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怡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集并

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怡达股份董事会。



    2.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7人,代表股份数43,138,113股,占怡达股份股份总


                                   2
数的53.5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统计43人,代表股份470,700股,占怡达股

份股份总数的0.584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怡达股份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怡达股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

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178,013股,反对420,600股,弃权10,2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经表决,同意股份4,442,461股,反对424,200股,弃权10,2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26%,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

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经表决,同意股份4,442,461股,反对424,200股,弃权10,2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26%,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

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2.03 发行对象
                                    3
    经表决,同意股份4,442,461股,反对424,200股,弃权10,2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26%,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

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经表决,同意股份4,442,461股,反对424,200股,弃权10,2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26%,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

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2.05 募集资金用途

    经表决,同意4,446,561股,反对420,100股,弃权10,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6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

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2.06 发行数量

    经表决,同意股份4,442,461股,反对424,200股,弃权10,2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26%,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

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2.07 限售期

    经表决,同意4,442,961股,反对423,700股,弃权10,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2.08 上市地点

    经表决,同意4,446,561股,反对420,100股,弃权10,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6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


                                  4
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经表决,同意4,442,961股,反对423,700股,弃权10,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经表决,同意4,442,961股,反对423,700股,弃权10,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4,442,961股,反对423,700股,弃权10,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4,442,961股,反对423,700股,弃权10,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4,442,961股,反对423,700股,弃权10,20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5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176,013股,反对420,100股,弃权12,7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440,461股,反对423,700股,弃权12,7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16%,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

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8)《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440,461股,反对423,700股,弃权12,7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16%,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

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175,313股,反对420,800股,弃权12,7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5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172,413股,反对423,700股,弃权12,7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3%,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172,413股,反对423,900股,弃权12,500股,同意股


                                   6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3%,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172,413股,反对423,700股,弃权12,7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3%,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176,513股,反对419,600股,弃权12,7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179,413股,反对416,700股,弃权12,7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3%,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176,513股,反对419,600股,弃权12,7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176,513股,反对419,600股,弃权12,7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7)《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179,413股,反对416,700股,弃权12,7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3%,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
    (18)《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179,413股,反对416,700股,弃权12,7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3%,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9)《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447,461股,反对426,700股,弃权2,70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52%,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

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20)《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178,913股,反对417,200股,弃权12,7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2%,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1)《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179,413股,反对395,400股,弃权34,0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3%,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2)《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179,413股,反对416,700股,弃权12,7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3%,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怡达股份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

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怡达股份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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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结果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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