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3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
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本次发行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芳女士
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芳女士参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
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伟建 徐雪峰 刘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