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0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董事会
审议相关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进行调减,并相应调减募集
资金总额。本次调整后的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系根据目前监
管及市场情况而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
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系依据目
前监管及市场情况而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系
依据目前监管及市场情况而进行修订,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资本结构等情
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系结合目前监管及市场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而进行修订,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五、《关于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结
合目前监管及市场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关于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进行了修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



    六、《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目前监管及市场情况,公司与原发行对象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
芳女士终止原股份认购协议,本次终止事项经过各方友好协商,在协议各方平等、
自愿、诚信的基础上达成,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认
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项。



    七、《关于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

    公司本次技术咨询、技术许可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提升盈利能力。该项交
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技术咨询及技术许可事项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伟建                     徐雪峰                  刘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