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6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上
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刘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
的董事为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注册申请。董事会同意:在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
发行股票数量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
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
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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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注册申请。为规范公司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于募集资
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
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
事项。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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