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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6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董事
会审议相关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的注册申请。董事会同意:在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
行股票数量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
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
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相关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伟建                      徐雪峰                    刘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