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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1-20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达股份”)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319.79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兴怡达”)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的顺利
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3 号《关于同意江苏怡达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31,26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26.8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61,999,831.6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801,886.7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197,944.83 元,已由主承销
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
(2021)0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 17,4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         102,508.60               17,400.00

                  合    计                 102,508.60               17,4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6,199.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 15,319.79 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本次
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入“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该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
司泰兴怡达负责具体实施。公司与泰兴怡达签订借款协议,参照泰兴怡达项目贷
款利率将全部募集资金净额以借款的形式投入泰兴怡达,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合同
    1、 借款金额: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将向泰兴怡达借款人民币 15,319.79
    万元。
    2、 借款用途:全部用于投入“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建设,不得用
    于其他用途。
    3、 借款期限:3 年
    4、 利息的约定:借款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天数,自划出之日起至还款
    日止,按照 4.75%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5%计利息,并按季度支付。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0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6,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      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准
 主营业务      目前未实际经营,作为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实施公司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85%
 股东构成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合计                                    100%
                                            2020.9.30/2020 年 1-9 月    2019.12.31/2018 年
                         项目
                                                   (万元)                 (万元)
                        总资产                     108,080.10                68,244.36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35,771.54                 35,885.45
                        净利润                      -160.18                   -155.19
                                            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审计情况
                                            通合伙)审计,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泰兴怡达将用借款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的实施,
  该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
  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泰兴怡达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子公司泰兴
  怡达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将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
  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借款履行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
意公司与泰兴怡达签订借款协议,并参照泰兴怡达项目贷款利率将全部募集资金
净额以借款的形式投入泰兴怡达用于“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实施。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
意公司与泰兴怡达签订借款协议,并参照泰兴怡达项目贷款利率将全部募集资金
净额以借款的形式投入泰兴怡达用于“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实施。
       3、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参照泰兴怡达项目贷款利率将全部募集资金净
额以借款的形式投入泰兴怡达用于“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实施,符合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泰兴怡达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怡达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的行
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
   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核查意见》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