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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0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董事
会审议相关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5,319.7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照泰兴怡达项目贷款利率将全部募集资金净额以借款
的形式投入泰兴怡达用于“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实施,符合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泰兴怡达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伟建                     徐雪峰                  刘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