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1-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怡达股份使用募集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怡达”)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3 号《关于同意江苏怡达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31,26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26.8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61,999,831.6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801,886.7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197,944.83 元,已由主承销
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
(2021)0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 17,4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 102,508.60 17,400.00
合 计 102,508.60 17,400.00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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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6,199.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15,319.79 万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
资金将全部用于投入“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该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泰
兴怡达负责具体实施。公司与泰兴怡达签订借款协议,参照泰兴怡达项目贷款利
率将全部募集资金净额以借款的形式投入泰兴怡达,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合同
1、 借款金额: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将向泰兴怡达借款人民币 15,319.79
万元。
2、 借款用途:全部用于投入“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建设,不得用
于其他用途。
3、 借款期限:3 年
4、 利息的约定:借款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天数,自划出之日起至还款
日止,按照 4.75%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5%计利息,并按季度支付。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2016 年 06 月 14
公司名称 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日
36,000 万元人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民币
注册地点 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准
目前未实际经营,作为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
主营业务
实施公司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
85%
股东构成 公司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
15%
公司
2
合计 100%
2020.9.30/2020 年 1-9 2019.12.31/2018
项目 月 年
(万元) (万元)
总资产 108,080.10 68,244.36
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35,771.54 35,885.45
据
净利润 -160.18 -155.19
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
审计情况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泰兴怡达将用借款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的实施,
该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
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泰兴怡达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子公司泰兴
怡达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将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履行的决策程序
怡达股份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
烷项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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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怡达股份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有关决
议文件,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的合规性进行
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怡达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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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邹万海 吕雪岩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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