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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怡达股份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3 号《关于同意江苏怡达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31,26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26.8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61,999,831.6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801,886.7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197,944.83 元,已由主承销
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
(2021)0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 17,4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           102,508.60               17,400.00

                   合    计                   102,508.60               17,400.00




二、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2,402.851万元。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6,199.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 15,319.79 万元。公司现以募集资金 15,319.7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1      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                       15,319.79                      22,402.85

                  合   计                                  15,319.79                      22,402.85


三、本次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怡达股份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1)0000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怡达股份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有关决
议文件,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怡达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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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
22,402.85 万元,其中支付设备购置金额 11,649.18 万元,支付试生产材料金额 4,854.65 万元,支付建筑、
安装工程金额 3,981.51 万元,支付项目贷款利息、项目管理人员薪酬等 1,917.51 万元,合计 22,402.85 万元。
                                                    2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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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邹万海            吕雪岩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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