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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2021-01-20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1)00001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1)00001 号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2020
年12月31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实施
了包括检查有关材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取
得的资料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
事务所无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

          2021 年 1 月 18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3号《关于同意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 普 通 股(A股 )股 票6,031,267股,发 行 价 为每 股 人民 币26.86元 ,共 计 募 集资 金 人民 币
16,19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0.1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19.79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7,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                   102,508.60              17,400.00
                               合 计                              102,508.60              17,4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万
吨环氧丙烷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402.85万元,其中,支付设备购置金额11,649.18万元,支
付试生产材料金额4,854.65万元,支付建筑安装工程金额3,981.51万元,支付项目贷款利息及
项目管理人员薪酬等1,917.51万元,合计22,402.85万元。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6,199.98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319.79万元,公司现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置换的金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1        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                     15,319.79                   22,402.85
                       合 计                                  15,319.79                   22,402.85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尚须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