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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9 号)核准,并经深证证券交易所同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5 万股,发行价格 16.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5,035,500.00 元,扣
除本次各项发行费用 34,081,8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953,700.00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
字(2017)0013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6 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将截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1,253.4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珠海怡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仓储”)进行增资(实
际增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珠海仓储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用
于公司募投项目“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的实施,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1
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2 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珠海仓储及保荐机构光大证
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
 1       交通银行    393000684018018029868      12,534,241.42
                                                                目
          合 计                 -               12,534,241.42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怡达仓储有限公司
       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丁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3000684018018029868 ,截止2021年01月14日,专户余额为12,534,241.42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对应3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乙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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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
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邹万海、吕雪岩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
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丁方。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20%,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
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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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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