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怡达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 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后,说明如下: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赵伟建 徐雪峰 刘斌 2021 年 4 月 21 日 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伟建 徐雪峰 刘斌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