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 披露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 何长碧 汤芹洪 何路群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