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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相关
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事项
及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伟建                     徐雪峰                  刘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