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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涉
及激励对象 84 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3,3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
股本 86,375,267 股的 0.7100%。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6,375,267 股减少至
85,761,967 股。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本
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首次向 62 位激
励对象授予 7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4 元/股。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出具了《江苏怡
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8)00039 号】。审验了公司截
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截止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已收到 62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730,000 股增资款合计 11,636,2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73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0,906,200.00 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880,000.00 元,累积实
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80,880,000.00 元。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5 日。
    6、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18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
激励对象 1 人已辞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8]AN102-3 号。
    7、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公司根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8]AN102-4 号。
    8、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9)00067 号】。截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80,585,000.00 元。
    9、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
经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 2019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13,6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因鉴于激励对象 2 人已辞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7,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
证字[2018]AN102-5 号。
    10、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出具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62 号】。截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80,344,000.00 元。
    11、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经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 213,60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因激励对象中 2 人已离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
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7,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
[2018]AN102-6 号、《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19]AN215-4 号。
    1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70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85,761,967 元。



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19 年 9 月 8 日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9 月 11 日
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以 9.45 元/股的价格
向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9)00113 号】。审验了公司
截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截止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已收到 82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款项,募集
资金合计 7,427,700.00 元。因本次授予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
的股票,故本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总额不变。截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585,000.00 元,累积实收资本(股本)
为人民币 80,585,000.00 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
    6、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
经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激励对象 1 人已辞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
[2019]AN215-3 号。
    7、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出具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62 号】。截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80,344,000.00 元。
    8、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经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 399,70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因激励对象中 3 人已离职,需要对其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
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0,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的法律
意见书》[2019]AN215-4 号。
    9、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70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85,761,967 元。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 2
人已离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6,0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07,6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

    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 3
人已离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0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80,7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 59 人,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 81 人,其中 56 人同时涉及回购注销 2018 年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总计涉及激励对象 84 人。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613,300 股,占回购前股本总额 86,375,267 股的
0.7100%。

    (三)回购价格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情况

    1.1 鉴于激励对象中 2 人已离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5.94 元/股。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149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19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2020 年度
不分红也不转增股本,则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 15.7385 元/股。计
算公式如下:

    P=P0-V=15.94 元/股-0.1515 元/股-0.0500 元/股=15.7385 元/股。

    1.2 鉴于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要对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7,6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5.9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银行
同期存款利率为 2.75%,即 17.2502 元/股。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149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19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2020 年度
不分红也不转增股本,则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 17.0487 元/股。计
算公式如下:
    P=P0-V=17.2502 元/股-0.1515 元/股-0.0500 元/股=17.0487 元/股。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情况


    2.1 鉴于激励对象中 3 人已离职,需要对其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9.45 元/股。

    公司 2019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

2020 年度不分红也不转增股本,则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 9.4000
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P=P0-V=9.4500 元/股-0.0500 元/股=9.4000 元/股。

    2.2 鉴于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要对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0,7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9.4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银行
同期存款利率为 2.10%,即 9.7735 元/股。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
2020 年度不分红也不转增股本,则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 9.7235
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P=P0-V=9.7735 元/股-0.0500 元/股=9.7235 元/股。

    (四)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13,300 股,应支付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回购款合计 7,513,955.13 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江苏怡达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70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和股本为
85,761,967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 85,761,967 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
              7,025,267         8.13       -613,300         6,411,967        7.48
   件股份
 无限售条
             79,350,000         91.87          0            79,350,000      92.52
   件股份
  总股本     86,375,267      100.00        -613,300         85,761,967      100.00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
价值。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