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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1-09-15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证券代码:300721      公告编号:2021-073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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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
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及归属安排后,
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授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
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41.6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76.1967 万股的 3.98%。本激励计划为一
次性授予,不含预留。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
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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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4.61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归属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权益数
量将依据本激励计划作以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536 人,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
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业务)骨干。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
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 3 期归属,每期归属
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七、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怡达股份承诺不为激励
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它形式的财务资
助。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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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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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6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7
第四章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及范围 ................................................................. 8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10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9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10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32
第九章 附则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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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做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怡达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计划(草案)》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授并登记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性股票
                                   股股票
                                   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
激励对象                     指    需要激励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
                                   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业务)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授予日                       指
                                   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确定的,激励
授予价格                     指
                                   对象获授公司每股股票的价格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归
有效期                       指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
归属                         指
                                   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激励股票
归属条件                     指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
归属日                       指
                                   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业务办理指南》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计划引用数据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或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若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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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与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
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   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涉及的股权激励计划为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授予登记完成
786,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585,000 股的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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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在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修订本计划并报董
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上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应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
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独立董
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
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则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
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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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及范围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与职务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
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技术(业务)骨干。拟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
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
目的。激励对象名单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与核实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36 人。占总人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人数为 797 人)67.25%,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
的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者公司董
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
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二)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应通过公司网站
或其它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应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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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三至五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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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41.6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76.1967 股的 3.98%。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
予,不含预留。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
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占授予权益        占草案公布时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姓名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孙银芬         董事、财务总监               3               0.88%              0.03%

   吴逊             副总经理                  3               0.88%              0.03%

   胥刚             副总经理                 3.3              0.97%              0.04%

  胡文林            副总经理                  3               0.88%              0.03%

  冷翔英            副总经理                  3               0.88%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326.3250            95.52%             3.81%
    (业务)骨干(531 人)

          合计(536 人)                  341.6250            100%               3.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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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参与激励计划的,由董事会在授予
前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
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
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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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四)额外限售期

    1、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
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

    2、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6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
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归属条件,但限制其售出的时间
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其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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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
象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4.61 元,即在满足归属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4.6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和 定价依据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授予价格不得低
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61.51 元的 40%,为每股 24.61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5.66 元的 50%,为每股 22.83
元。
    定价依据:
    首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
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
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此次激励计划公司设置了合理的业绩考
核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次激励的定
价原则与业绩要求相匹配。
    其次,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公司人才成本随之增加,需要有长期的
激励政策配合,实施更有效的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
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本次选择采用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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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式确定授予价格。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
24.61 元/股,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稳定员工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
深度绑定。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
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
等 发 表 意 见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怡达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
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八章第四节之第 8.4.4 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
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
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开展授予安排: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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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
不得被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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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A1 或 A2 两者达成其一即可)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1)              考核年度净利润(A2)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Am)
                                                  (An)          (Am)           (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12.00 亿元          9.60 亿元       1.00 亿元        0.8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18.00 亿元          14.40 亿元      1.60 亿元        1.28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23.00 亿元          18.40 亿元      1.80 亿元        1.44 亿元

      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每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实际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A(A1 或 A2)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