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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5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
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
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
   (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
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
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
次,分别为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本次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营业收入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
况,净利润是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
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
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效果,
指标设定科学、合理。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根据考核管理体系对个人设置了绩效考
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
励对象相应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伟建             徐雪峰               刘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