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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公告2021-10-01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本
次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
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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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原因
    因 1 名拟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申请并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
此需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进行了调整。
    2、调整方法
    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 536 人调整为 535 人;授予数量由 341.6250
万股调整为 341.32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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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 1 名拟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申请并放弃认购全部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规定,因 1 名拟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申请并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董事会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怡达股份本次股权激励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
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第 5 号》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调整后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已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
《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第 5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


                                     3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出具《关于江苏怡达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后的授予对象、调整
后的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授予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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