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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10-01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化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怡达”)于近日收到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于近日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吉经开)应急责改[2021]A092301 号、(吉
经开)应急责改[2021]A092601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主要内容
    (一)(吉经开)应急责改[2021]A092301 号
    1、二期成品包装间的硼酸酯灌装吨桶位置处静电连接线使用位置距卸料软
管较远;2、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信息管理职能缺少对各环节管理责任部门要求;
3、原料硼酸技术说明书修订日期超期。原料环氧丙烷缺少安全标签。催化剂过
氧化氢安全技术说明书无修订日期;4、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有关文件、清单、
数据未更新;5、《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未更新;6、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不
全,未包括工艺卡片管理内容,未明确每年对操作规程及工艺卡片的适用性和有
效性进行评审;7、一期丙二醇丁醚作业指导卡与工艺卡内容不一致,指导卡第
二预热器出口温度控制 100-165℃,工艺卡 125-165℃。设备名称不统一,指导
卡为 3#塔,工艺卡为二醚塔;8、一期醚车间操作规程培训签到人数与考试人数
不符,有两人未参加考试;9、卸车作业中没有明确各环节的安全要求,二期环
氧乙烷卸车时司机在驾驶室内休息;10、企业应编制设备检维修计划,但未按计
划开展检维修工作,催化剂搅拌器计划 5 月份检修,实际是 8 月份故障检修;11、
未建立异常工况应急处置授权决策机制;12《风险评价管理制度》中,风险评价
准则未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方针、
目标内容制定评价要求;13、未建立不可接受风险清单;14、一期醚装置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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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9 月 3 日早班丙二醇丁醚总控操作记录导热油压力 0.40-0.42MPa,超出工艺卡
片控制值 0.28-0.3MPa;15、2021.9.25 工艺 DCS,SIS 报警运行处置记录多个报
警记录,处理结果处空白未填写,缺少管控措施;16、2021.5.11 仪表联锁保护
作业票设置不合理,联锁解除和投用的审批设置在作业完成后,缺少工艺方面的
风险及管控措施;17、未建立操作记录管理制度,2021.9.25 交接班记录填写不
全,部分岗位没有人员签字;18、2021.7.2 自控仪表系统变更单与 2021.7.2 仪表
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中环氧乙烷 SIS 联锁设定值不统一,变更单中联锁设定值
2950mm,作业票中联锁设定值为 2900mm。且工艺风险分析不全面,只列出自
控阀门无法打开风险,缺少自控阀门无法关闭风险及防控措施;19、自控仪表系
统变更单管理混乱,已废止或过期的变更单未做标注,未自控仪表系统建立变更
台账;20、变更管理制度未明确工艺设备等变更验收后需要对操作规程修订等相
关安全信息更新要求;21、2021.7.2 自控仪表系统变更单甲醇储罐报警及联锁值
变更,但未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变更值甲醇罐液位 HH:9300mm,H:9200mm,
L:1900mm,LL:1700mm,操作规程规定甲醇罐液位不超过 9600mm,低液位
1700mm,低低液位 1500mm;22、V9101F 罐氮气压力为-0.1KPa、H 罐氮气压
力为-0.2KPa,未起到保护作用;23、装卸作业操作记录中,未明确装卸管连接
口的检查内容;24、未建立常压储罐的管理制度,未建立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未制定设备检查和考评办法;25、未建立特种设备、主要设备技术档案;26、未
提供重点检修项目检修计划;27、一期环氧丙烷卸车栈台的环氧乙烷液相管的排
气阀采用单阀,未采取防泄漏措施;28、泡沫发生器、通气管等安全附件未建立
台账,未提供检查维护记录。呼吸阀冬季检查频次未满足现场要求;29、未提供
监视设备维护记录;30、一期环氧丙烷泵出口压力表指针超上限,压力表损坏。
软水补水泵实际操作压力 0.6MPa,上限指示 0.4MPa,指针超压力范围;31、在
自控仪表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回路调试的调试周期。未编制各类现场仪表的管理
制度;32、未提供自控系统的联锁台账;33、未提供安全仪表功能评估报告,企
业正在实施开展;34、2021 年 9 月 25 日 22:56 甲醇罐区(AT1213、1211)有毒
气体报警未填写报警记录及报警处置记录;35、醋酸卸车栈台未设置可燃气体报
警器;36、醚车间厂房外南侧防爆接线箱未接地,一期罐区环氧丙烷泵入口过滤
器未接地,二期醚装置三楼东侧防爆开关箱未接地;37、二期原料罐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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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2018 年 3 月版,超过三年周期未进行修订更新;现有版本缺少异常工况处置
内容,没有储罐液位、温度、压力等控制参数,操作规程缺少适用性;38、二期
醚装置二楼前缓冲罐安全阀后排放管吸收槽内没有吸收用水,前缓冲罐罐顶阀门
单阀无防泄露措施;39、二期醚装置二楼前缓冲罐附近气体探测器安装高度不符
合要求;40、二期醚装置二楼醇溢流管线(前缓冲罐附近)设置单阀无防泄露措
施;41、二期成品罐区尾气回收装置水喷淋系统未投用;42、催化剂车间一楼可
燃气体报警仪数量不符合要求,车间西侧罩棚存放吨桶和铁桶物料,无安全标识
标签,无防泄漏措施。
    (二)(吉经开)应急责改[2021]A092601 号
    1、过氧化氢存储温度要求低于 30℃,库房温度记录中温度达到 30℃,无降
温措施;2、未提供库房安全操作规程;3、危化品库房没有对泄露进行风险辨识;
4、未制定危险化品库房现场处置方案;5、库房专项应急演练未进行效果评价。
二、整改要求
    责令吉林怡达对上述 2 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中提出的 47 项问题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
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此次问题,公司管理层及吉林怡达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
要性、严肃性,立即召开会议积极开展问题整改讨论及部署,制定了具体整改的
方案和落实相关人员职责,预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责令限期整改事项不涉及吉林怡达需要停产整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吉林怡达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会对吉林怡达的正常生产秩序、产量以及经营业
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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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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