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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10-01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
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第 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业务)骨干。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名单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5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1.3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