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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0-01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1.3250 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
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业务)骨干。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激励对象                                                  占授予权益        占草案公布时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姓名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孙银芬         董事、财务总监               3               0.88%              0.03%

   吴逊             副总经理                  3               0.88%              0.03%

   胥刚             副总经理                 3.3              0.97%              0.04%

  胡文林            副总经理                  3               0.88%              0.03%

  冷翔英            副总经理                  3               0.88%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326.3250            95.52%             3.81%
    (业务)骨干(531 人)
          合计(536 人)                  341.6250            100%               3.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5、本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4.61 元/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事宜。
       (5)额外限售期
       1、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
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
       2、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6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
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A1 或 A2 两者达成其一即可)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1)         考核年度净利润(A2)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Am)        (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12.00 亿元          9.60 亿元     1.00 亿元      0.8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18.00 亿元         14.40 亿元     1.60 亿元      1.28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23.00 亿元         18.40 亿元     1.80 亿元      1.44 亿元

      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每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实际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A(A1 或 A2)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
    2、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3、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授予 535 名激励对象 341.325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董事会就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
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
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
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 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鉴于 1 名拟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申请并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因此需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36 人调整为 53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341.6250 万股调整为 341.3250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2、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 24.61 元/股;
     3、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 、 本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的 激 励 对 象 共 535 人 , 授 予 的 限 制 性股 票 数 量 为
341.325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98%,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激励对象                                                  占授予权益        占草案公布时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姓名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孙银芬         董事、财务总监               3               0.88%              0.03%

   吴逊             副总经理                  3               0.88%              0.03%

   胥刚             副总经理                 3.3              0.97%              0.04%

  胡文林            副总经理                  3               0.88%              0.03%

  冷翔英            副总经理                  3               0.88%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326.0250            95.52%             3.81%
    (业务)骨干(530 人)
          合计(535 人)                  341.3250            100%               3.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五、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
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
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
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
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经测算,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摊销的
          授予数量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总费用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41.3250   4951.83       771.10       2591.46       1023.17       566.09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
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对应标准的将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减少股
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此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
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
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 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买卖股票情况的说
明

       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买卖股票情况:
     序号     姓名     买卖区间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备注
      1       吴逊     2021.6.18                                 17,500
      2       胥刚     2021.5.12                                 15,000
       经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时点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起始日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的信
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七、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 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 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均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
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 《公司 法》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法》( 以下 简称“ 《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并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5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1.3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 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
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53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41.3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4.61 元/股。

    十一、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
权激励》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向 5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1.3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怡达股份本次股权激励的授予事 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
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第 5 号》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调整后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并将按照《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第 5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江苏怡达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调整后的授予对象、调整后的授予数
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授
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