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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10-18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怡达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

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怡达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怡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

集。2021年10月1日,怡达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

                                    1
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

年10月14日,怡达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怡达股份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怡达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怡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
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怡达股份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出席本次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共 计16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39,207,728股,占怡达股份股份总数的45.71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

代表股份800股,占怡达股份股份总数的0.000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还有怡达股份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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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怡达股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①《关于选举刘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39,207,72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80%。刘准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关于选举孙银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39,207,72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80%。孙银芬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关于选举蔡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39,207,72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80%。蔡国庆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关于选举赵静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39,208,52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赵静珍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①《关于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39,207,72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80%。陈强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关于选举卞钱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39,208,52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卞钱忠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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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关于选举孙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39,207,72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80%。孙涛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

案》

       ①《关于选举何长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39,207,72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80%。何长碧女士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②《关于选举汤芹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39,207,72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80%。汤芹洪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怡达股份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

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怡达股份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4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龙海涛




                                               经办律师:

                                                            黄彦宇




                                                            黄心蕊




                                                  2021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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