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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11-18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
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继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
坚先生和刘芳女士不再签署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准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桂秀女
士为其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700,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4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继续签署的《一致行动
协议》的通知,并收到了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刘芳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签署的声明》,导致本次
权益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及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
坚先生、刘芳女士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届满之日。该协议已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期满。
    为了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继续保持怡达股份实际控制人的稳定,并为
了保障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提高决策效率,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刘昭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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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和刘芳女士经过审慎研究,决定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就涉及怡达股份的相关事项与刘准先
生保持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所述之“涉及怡达股份的相关事
项”系指本协议各方持有怡达股份股份期间,对怡达股份行使股东权利的相关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怡达股份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怡达股份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怡达股份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怡达股份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怡达股份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6)怡达股份发行公司债券;
       (7)怡达股份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
       (8)修改怡达股份章程;
       (9)怡达股份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0)根据怡达股份章程及相关规定,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怡达股份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
项;
       (11)决定停止经营怡达股份现有业务,或对怡达股份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
改变或调整;
       (1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
怡达股份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协议各方确认,在行使作为怡达股份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时,各方应按刘
准先生的意见在怡达股份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与刘准先生保持一致行动。
       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
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
动协议》的情形。


二、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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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继续保持怡达股份实际控制人的稳定,并为了保障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
性,提高决策效率,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继续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就涉及怡达股份的相关事项与刘准先生保持一
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刘

芳女士不再续签情况

    鉴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经协商,刘昭玄女
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刘芳女士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共同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签署的声明》。
    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刘芳女士的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达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届满到期,本人决定不再继续与刘准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也相应终止。即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后,
本人将不再与刘准先生保持一致行动,未来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在怡达股份的股东权利。
    本人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将不与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亦不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控制权,并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刘准作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四、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与刘昭玄女士、
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和刘芳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继续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和刘芳女士不再续签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刘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刘准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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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和刘芳女士为其一致行动人。刘准先
生通过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 36,607,076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69%,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准        实际控制人             18,050,360           21.05

   沈桂秀          一致行动人             10,650,516           12.42

   刘昭玄          一致行动人             5,215,000             6.08

       刘冰        一致行动人              996,000              1.16

       刘坚        一致行动人              996,000              1.16

       刘芳        一致行动人              699,200              0.82

                合计                      36,607,076           42.6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与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
生和刘芳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
变。
       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准        实际控制人             18,050,360           21.05

   沈桂秀          一致行动人             10,650,516           12.42

                合计                      28,700,876           33.47

       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700,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33.47%。刘准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桂秀女士为其一
致行动人。


五、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和刘芳女士对原《一致行动协议》的到期
不再签署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仍为刘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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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700,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33.47%,为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刘准先生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
自 2014 年 9 月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
作。刘准先生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方针、
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及重大经营事项起主导作用,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决策及控制权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部分解除,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备查文件

    1. 股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股东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签署的声明》
    4. 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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