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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11-18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怡达股份

            股票代码:300721




            信息披露义务人1:刘准

            住所/通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沈桂秀

            住所/通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为原《一致行动协议》到

       期,刘准、沈桂秀继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刘昭玄、刘冰、刘坚、

       刘芳不再续签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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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怡达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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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2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 ............................................... 13

第七节 后续计划........................................................................................................ 14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5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第十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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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准、沈桂秀
  怡达股份、公司、上
                           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不涉及持股数量 的变动, 为原《一致 行动协议 》
                                  到期,刘 准、沈 桂秀继 续签 署《一 致行动 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议》,刘昭玄 、刘冰、刘 坚、刘芳 不再续签 事
                                  宜。

  本报告书                 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 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 则
                                  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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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刘准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205211961********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通讯电话:05108660****
     工作情况:2014年9月至今任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沈桂秀
     性别:女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205211936********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通讯电话:05108660****
     工作情况:已退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准为沈桂秀的儿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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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其关联
企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普通合伙人         经营范围
无锡神怡投资企业
                           749.92万元人民币         赵静珍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有限合伙)

     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赵静珍为刘准配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及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
刘坚先生、刘芳女士于2016年11月3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届满之日。该协议已于2020年11月15
日期满。
     为了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继续保持怡达股份实际控制人的稳定,并
为了保障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提高决策效率,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刘
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和刘芳女士经过审慎研究,决定于2020年11月
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就涉及怡达股份的相关事项与刘
准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所述之“涉及怡达股份的
相关事项”系指本协议各方持有怡达股份股份期间,对怡达股份行使股东权利
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怡达股份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怡达股份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怡达股份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怡达股份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怡达股份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6)怡达股份发行公司债券;
     (7)怡达股份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
     (8)修改怡达股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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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怡达股份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0)根据怡达股份章程及相关规定,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怡达股份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
大事项;
     (11)决定停止经营怡达股份现有业务,或对怡达股份业务的性质作出重
大改变或调整;
     (1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
交怡达股份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协议各方确认,在行使作为怡达股份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时,各方应按
刘准先生的意见在怡达股份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与刘准先生保持一致行动。
     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
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
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2、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情况

     为了继续保持怡达股份实际控制人的稳定,并为了保障重大事项决策的一
致性,提高决策效率,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决定于2021年11月16日继续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就涉及怡达股份的相关事项与刘准先生保持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3、《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刘芳女士
不再续签情况

     鉴于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经协商,刘昭玄女士、
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刘芳女士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1年11月
16日共同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签署的声明》。
     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刘芳女士的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达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11 月15日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届满到期,本人决定不再继续与刘准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也相应终止。即自2021年11月15日后,本
人将不再与刘准先生保持一致行动,未来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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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在怡达股份的股东权利。
     本人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将不与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亦不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控制权,并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刘准作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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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和刘
芳女士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准
先生、沈桂秀女士决定于2021年11月16日继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和刘芳女士不再续签,并于2021年11月
16日共同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签署的声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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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昭玄女士、刘
冰先生、刘坚先生和刘芳女士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决定于2021年11月16日继续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和刘芳女士不再续签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刘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刘准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
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和刘芳女士为其一致行动人。刘
准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36,607,076股股份的表决权,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69%,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准           实际控制人            18,050,360         21.05

    沈桂秀           一致行动人            10,650,516         12.42

    刘昭玄           一致行动人            5,215,000          6.08

      刘冰           一致行动人             996,000           1.16

      刘坚           一致行动人             996,000           1.16

      刘芳           一致行动人             699,200           0.82

                 合计                      36,607,076         42.6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与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
先生和刘芳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
例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准           实际控制人            18,050,360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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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桂秀           一致行动人          10,650,516         12.42

                 合计                    28,700,876         33.47
     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700,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33.47%。刘准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桂秀女士为其一
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刘准先生质押3,802,900股,除此之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刘昭玄女士、刘冰先生、刘坚先生和刘芳女士对原《一致行动协议》的到
期不再签署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仍为刘准先生。
     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700,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33.47%,为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刘准先生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
自2014年9月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
刘准先生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方针、
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及重大经营事项起主导作用,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行
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决策及控制权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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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部分解除所致,不涉及转让交易,不
存在资金支付情况,不涉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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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部分解除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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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
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计划。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
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
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的
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
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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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经营能力,拥有
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在人员、资产、财务、
业务、机构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同
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
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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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准则16号》第
四十三条所列重大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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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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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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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2016年11月30日、2020年11月1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4、《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签署的声明》;
     5、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于2021年11月1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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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刘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沈桂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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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庄村

 股票简称           怡达股份                    股票代码         300721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刘准                                            江苏省常州市******
 名称                                           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2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沈桂秀                                          江苏省常州市******
 名称                                           册地
                    增加 □ 减少√(为一致行
                    动关系到期,部分解除所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
                    致)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对境内、境     是 □                     否拥有境内、外两 是 □
 外其他上市公司     否 √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否 √
 持 股 5% 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       继承 □    赠与 □
 (可多选)         其他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部
                    分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决定于2021年11月16
                    日继续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所致。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36,607,076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42.69%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后数量: 28,700,876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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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在上市公司中 拥
                 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部分
 有权益的股份 变
                 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决定于2021年11月16日继
 动的时间及方式
                 续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所致。

 与上市公司之 间
                 是 √
 是否存在持续 关
                 否 □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
                 是 □
 是否存在同业 竞
                 否 √
 争
                      是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不排除根据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个月内继续增持 务。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
 级市场买卖该 上 否 √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
                 是 □
 办法》第六条 规
                 否 √
 定的情形

 是 否 已 提 供 《收
 购办法 》 第 五 十 不适用
 条 要 求的 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计 是 √
 划              否 □

 是否聘请财务 顾 是 □
 问              否 √

 本次权益变动 是
                 是 □
 否需取得批准 及
                 否 √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否声明放弃 行 是 □
 使相关股份的 表 否 √
 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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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刘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沈桂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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