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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5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刘准
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
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吨高效新型活性氧化铝新材料项目》

    为配套泰兴怡达环氧丙烷和双氧水生产提供消耗性材料,实现产业链的延伸;
并为了江阴工厂的转型升级,进一步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市场竞争力打下坚实
的基础,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吨高效新型活性氧化铝新材料项目。具体项目
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 2 万吨高效新型活性氧化铝新材料项目(项目名称以在政府
部门最终报备名称为准)
    拟建地点:位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拟新征土地 30 亩(折约 20000 平方米),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2 万吨高效新型活性氧化铝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1
    投资及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 2.6 亿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1.3 条的规定,该投资事项不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二)《关于办理 2022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以资
产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9,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预计
申请授信情况如下:
    (1)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23,500 万元;
    (2)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
    (3)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
    (4)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
    (5)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5,000 万
        元;
    (6)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7)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8)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8,000 万元;
    (9)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6,000 万元;
    (10)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6,000 万元;
    (11) 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500 万元。
    (12) 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
    (13)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
    (14)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
    (15)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
    (16) 向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
       5,000 万元;
    (17) 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
    (18) 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
    (19)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
       元;
    (20) 向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
    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国际信用证、出口押汇、进口押汇等。期限为一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之日起计算。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签署的相关授信合
同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上授信包括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授权公司总经理刘准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
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办理 2022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及公司关联
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沈桂秀女士拟对公司申请议案二中的银行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
议为准,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
于支付担保费用。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办理 2022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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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申请授信
额度 15,000 万元、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500
万元。公司及珠海怡达为上述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一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58%。
    全资子公司珠海怡达 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吉林怡达为上述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99%。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担保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协议等法律
文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珠海怡达共同为吉林怡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
公司及吉林怡达共同为珠海怡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支持了吉林怡达、珠海怡达的发展,并且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
效监控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为
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1)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
    (2)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3)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4)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
    (5) 向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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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最终担保额度
以泰兴怡达与相关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
担保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持有泰兴怡达 85%的股权,作为控股股东为泰兴怡达申请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支持了泰兴怡达的发展,控股子公
司泰兴怡达的其他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亦未提供反担保,但其
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的范围之内。泰兴怡达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
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00 于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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