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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7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董事会审
议相关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办理 2022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珠海怡达、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沈桂
秀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
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本议
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珠海怡达共同为吉林怡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公司
及吉林怡达共同为珠海怡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支持了吉林怡达、珠海怡达的发展,并且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
控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
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持有泰兴怡达 85%的股权,作为控股股东为泰兴怡达申请银行
贷款提供担保,支持了泰兴怡达的发展,并且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
管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
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强                     卞钱忠                  孙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