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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1)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
    (2)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3)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4)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
    (5) 向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

    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国际信用证、出口押汇、进口押汇等。期限为一年,自泰兴怡达与银行签订贷款
合同之日起计算。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签署的相关授
信合同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最终担保额度
以泰兴怡达与各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担
保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14 日
    注册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刘准
    注册资本:36,000 万元
    主营业务:正实施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未实际经营。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5%的股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泰兴怡达
         1,162,442,723.0
化学有限                 806,066,106.06 356,376,616.97    6,099.12 -3,289,780.70 -2,593,668.54
         3
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最终担保额度以泰兴怡达与各银行
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担保期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
    担保方式: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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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兴怡达计划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流动资
金贷款。
    董事会认为公司持有泰兴怡达 85%的股权,作为控股股东为泰兴怡达申请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支持了泰兴怡达的发展。控股子公
司泰兴怡达的其他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亦未提供反担保,但其
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的范围之内。泰兴怡达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
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泰兴怡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支持了泰兴怡达
的发展。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的其他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亦未
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
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泰兴怡达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
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96,000.00 万元,
提供担保总额及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5.01%。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外部机构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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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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